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強調“切實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發展質量,推進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最根本的是要靠發展,而且這個發展必須是科學發展。這是從我國長期以來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的實踐中得出的寶貴經驗,也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必須始終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發展是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治本之策,必須把發展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根基。社會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取決于發展的協調性。我們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為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更加注重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更加注重發展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我們要充分認識發展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通過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我們講的發展是科學發展,是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發展,也就是轉入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軌道的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全面發展,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協調發展,就是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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