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報紙期刊2007年度核驗及換發許可證的通知”(新出報刊〔2008〕186號)要求,我部于2008年3月1日起開始組織實施我部主管在京報紙期刊2007年度核驗工作,同時開展五年一屆的換發許可證的工作。
一、報紙、期刊的核驗范圍
北京地區已履行登記注冊手續,編入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由我部主管的在京報紙、期刊。
二、報紙、期刊的核驗時間
2007年度報刊年度核驗期限為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不參加年度核驗的報刊出版單位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報紙(期刊)出版許可證》,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注銷登記。
三、報紙、期刊年度核驗內容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報紙期刊年度核驗辦法》的有關要求,對報刊出版單位及其所出版報刊的登記項目、出版質量、遵紀守法情況、新聞記者證和記者站管理等進行審核檢驗。
四、報紙、期刊的年度核驗程序
報紙、期刊重新登記和換發出版許可證與2007年度報紙、期刊年度核驗工作同步進行,北京地區報紙期刊的年度核驗和換證登記仍采用網上填報、審核,現場核驗換證的方式。具體方法如下:
(一)報紙期刊換證登記:請各報刊出版單位登陸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網站(網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點擊“報刊管理”鏈接,登錄進入“報刊登記”,如實填寫相關登記數據資料并上傳,經審核通過后,打印報紙期刊登記表。
(二)報紙期刊2007年度核驗:換證登記表完成后,可進入核驗系統。請各報刊出版單位在快捷通道中點擊“報刊管理”鏈接,進入“報刊年檢”,如實填寫相關年檢數據資料并上傳,經審核通過后,打印《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或《期刊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表》。
(三)核驗換證:經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審核,年檢信息狀態欄顯示2007年度報刊年檢表 “鎖定”后,請各報刊出版單位攜帶以下文件于5月10日前到衛生部新聞辦公室,我部將組織主管報刊統一年檢換證。
1、用A4紙打印的經出版單位、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的《報紙(期刊)登記表》一式五份;
2、《報紙(期刊)出版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用A4紙打印的經出版單位、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的《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或《期刊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表》一式四份;
4、報紙出版單位2007年度連續出版的30期樣報一套,期刊出版單位2007年度連續出版的樣刊一套;
5、社長、總編(主編)《新聞出版行業領導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兩份;
6、2007年報刊出版單位年度自檢報告一份。
自檢報告包括年度報刊出版、發行情況、是否堅持辦報(刊)宗旨和正確的輿論導向、獲獎和違規情況、記者證和記者站的管理及下屬單位經營情況等內容。
五、報紙、期刊年度核驗及換發許可證的要求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的文件,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負責為2007年度核驗合格的的北京地區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免費統一換發新版《報紙出版許可證》和《期刊出版許可證》。緩驗的報紙、期刊待年度核驗合格后再予換發。2007年度核驗重點檢查以下方面:
(一)重點檢查報紙期刊是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嚴格按照批復的辦報(刊)宗旨、業務范圍出版;是否存在未經批準變更主管主辦單位、擅自改變或增加文種出版、一號多刊、一號多版等問題;
(二)重點檢查報紙期刊是否嚴格按照登記的刊期、開本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擅自休刊或休刊超過規定時間等問題;是否嚴格按規定出版增刊;版面、文字、印刷制作等出版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三)重點檢查報紙期刊是否嚴格遵守報刊出版規定,是否存在封面標識不規范、版本記錄信息不全、違規刊登廣告等問題。
(四)重點檢查出賣報紙版面、期刊刊號的問題,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報刊出版權,未經批準的單位或個人以委托、承包等方式參與報刊編輯活動的違規報刊,將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處理。
(五)重點檢查報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條件,有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報刊社主要負責人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其他
(一)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年度核驗及換證咨詢電話:64081109 64081110,傳真:64081718,聯系人:邢芳英、盧志鵬、王東迎。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年度核驗及換證咨詢電話:68792086,聯系人:王海英
(二)換證登記過程中,如發現系統鎖定信息與原出版許可證信息不符,請致電64081728核實相關信息,修改后再填報。
(三)北京地區報刊年度核驗及換證工作通過北京市新聞出版局信息系統完成,系統服務電話64081716,64081726。
(四)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外地報刊年檢按當地新聞出版部門要求進行。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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