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是我國傳統文化的精髓。我國傳統文化不僅把和諧作為藝術的、外部形式的審美追求,而且把它提升到政治理想、倫理、生理、心理乃至宇宙觀的層面。
西方的文化觀念追求從斗爭中達至和諧,強調突出主體、個性,強調一分為二;我國傳統文化追求從協調中達至和諧,重視對立的而非對抗性的融合,強調整體性,既承認一分為二,也注重合二為一。在安定中發展,是我國傳統文化長期以來的美學期待。
和諧的最高境界是“中和”,要達到“中和”,傳統文化認為應采取“中庸之道”。中庸不是折衷主義,不是平均,而是要取得事物之間的平衡、均衡,要不偏不倚。因此,就社會不同的階層而言,要取得和諧,必須有共同的認識,遵守共同的“游戲規則”,這就是“禮”。所謂“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期為美”,“禮”是取得和諧的支點!岸Y”提升到政治層面,便是“法”。法治與和諧,實際上不可分離。另外,要取得和諧,還必須讓事物有一定的空間,容許它保持各自的差異性,容許有“不同”。“和而不同”,才是和諧!凹扔薪y一的意志,又有個人的心情舒暢”,這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倡導的和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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