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這個決定是我們黨科學把握人類歷史發展觀、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共產黨執政規律,創造性的發展馬克思主義,繼承、豐富和發展了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在理論和實踐上的一次重大創新。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境界,標志著我們黨執政能力的新突破、新飛躍。
藏民族是中華民族的重要組成部分,藏區總面積為250多萬平方公里,占祖國總面積的1/4,構建和諧藏區,這對于認真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民族關系,實現多民族統一的偉大祖國長治久安、繁榮倡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構建和諧藏區,必須堅定不移地把發展放在首位。
發展可以帶來一連串的發展與進步,從而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落后可以導致一連串的落后與倒退,容易造成人心不穩,最后影響社會穩定。過去我們沒有正確認識穩定與發展的關系,藏區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為穩定而抓穩定,忽視了鄧小平同志提出的“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是根本”的科學論斷。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藏區的經濟實力比別人差,綜合實力比別人弱,發展速度比別人慢,發展力度比別人小。我們應該正視全國支援西藏和西藏的95%的財力依靠中央政府和內地省市支援來維護現狀的客觀現實。全藏上下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人人要為發展出力,人人要為和諧出力,堅定不移地把加快發展放在首位,把實現全面發展、和諧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作為藏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用發展來解決藏區的長治久安;用發展來解決藏區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用發展來協調各種關系;用發展來全面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進步;用發展來鞏固和加強平等、團結、互助的民族關系;用發展來解決民族差別和地區差距;用發展來解決因各種利益的紛爭和分配不公、收入差距等引來的各種社會問題;用發展來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構建和諧藏區,必須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體現了黨和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物的權利。藏區在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民族文化、生態資源、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等方面有著它的特殊性,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對構建和諧藏區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一是上級國家機關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給予尊重和放權;二是民族自治地方要用好、用活、用夠自治權力,不斷提高自治意識和自治能力;三是要在立法,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自然資源的保護、建設、管理、補償、有償利用,文化教育,人事管理,職工福利,人才培養等方面享有實質性的自治權利;四是對培養少數民族各類人才方面給予提供多渠道,多途徑,多方式的求學機會和優惠、寬松、特殊的培養空間;五是以民族平等高度重視學習與使用民族語言文字,關鍵在使用上提供環境和空間,高度認識民族語言文字是涉及民族感情、民族平等、民族自身發展繁榮的一個敏感問題,它關系到多民族國家的民族團結,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大局。
構建和諧藏區,必須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藏族全民信教已有幾千年的歷史。宗教滲透到藏民族的傳統文化、思想觀念、論理道德、價值觀念、文學藝術、審美情趣、邏輯哲學、文化教育、風俗習慣等方面。藏區寺院是各地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是藏民族文化教育、人才培養、傳承積累傳統文化的基地,是藏民族信仰向往和精神寄托的圣地;宗教僧尼是藏族民眾尊敬愛戴的善知識的隊伍,是共和國的公民,是我們的基本群眾。宗教是藏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誰背叛了宗教,就意味著背叛自己的民族,誰不尊重宗教或踐踏宗教,誰就傷害了民族感情。處理好宗教問題,做好宗教工作,關系到加強黨同藏族群眾的血肉聯系,關系到推進藏區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關系到加強民族團結,確保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關系到我國的對外關系和國際形象。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主要工作:一是抓好繼承和發揚藏族宗教文化優良傳統,保持教派的多樣性和各教派之間的和諧性,有利于信仰文化的豐富多彩,有利于宗教在和平與多元競爭與比較中保持清醒與勤勉;二是發揚愛國愛教、愛人濟世、慈悲為善、利樂有情、莊嚴國土的優良傳統,強調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積極因素;三是發揚道德教化,積極向善、慈悲為懷,普度眾生的教義;四是繼承、發揚和繁榮文化的優良傳統。宗教對藏民族的道德,哲學、文學、藝術、科技、民俗和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產生著廣泛而具大的影響,新世紀中應繼續發揚這個優良傳統;五是與時俱進,勇于改革。藏族宗教有與世俱進,勇于改革的傳統。公元7世紀佛教從印度傳入藏地后,與藏族的傳統文化和區情民俗相結合,特別是吸納本土苯布教萬物有靈,萬物為神,崇拜自然,消災驅邪的理論,為創建雪域佛教,凈化人心,改良社會,繁榮文化,推進社會文明作出了巨大貢獻,形成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藏傳佛教。在新的世紀,為具有創新活力、服務社會、利益民眾、與主流社會保持和諧的宗教而努力;六是堅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同時,管理人員必須懂得宗教知識,用清規戒律,教義教軌來管理寺院僧尼;對宗教人士應該充分信任鳳民換心、以誠相待、揚其所長、避其所短,充分調動他們在凈化人心,以善為本,繁榮文化,保護生態,施舍濟貧,傳播文化,推進社會文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構建和諧藏區,必須激發民族自身活力。
激發民族自身活力是藏區社會發展進步的力量源泉和內在因素。人類社會發展歷史表明:一個沒有自身活力,全靠別人幫助維持生存的民族是沒有前途的民族,一個沒有活力的社會是沒有生命力的社會。五十年的實踐證明了一個真理:國家和漢族老大哥的長期支援幫助十分必要,十分有效,成績顯著。但如果不激發本民族的自身活力,不充分調動本民族的主觀能動性,外部支援和幫助再大,其成效是有限的。本民族自身發展活力是構建和諧藏區的內因,中央和內地省市支援幫助是外因。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外因是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構建和諧藏區的主體是廣大藏民族,只有充分激發廣大藏族人民群眾的自身活力,才能獲得源源不斷的動力。激發本民族自身活力,最根本的就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依法通暢人民群眾發表意見,反映問題的言路,拓寬反映合理要求和建議的渠道,使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得到充分尊重,創造活力得到充分釋放。我們必須理直氣壯地繼承和發揚藏民族固有的吃苦耐勞,勤勞勇敢,英勇不屈,好強不息,團結協作的民族精神和豪爽開朗,憨厚純樸,熱情大方,心直口快,慮心謙讓,施舍濟貧的民族性格;必須重樹民族自尊心,自強心,自信心和進取心。應該把個人的前途命運與國家、民族興衰榮辱緊密聯系在一起,全體藏族人民要有強烈歷史責任感,民族使命感和時代緊迫感,要有區域差距感和落伍危機感。現在不是別人要你發展的問題,而是要有自覺強烈的我要發展,我要進步,我要擠入先進民族之林的主觀愿望和理想信念。
構建和諧藏區,必須營造所有的事有人干,所有的人有事干、人人都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奮發向上的社會活力。從而使民族自身活力競相迸發,匯集成構建和諧藏區的強勁動力。
構建和諧藏區,必須崇尚誠信友愛。
誠信友愛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一個社會要和諧發展,僅靠法律和制度規范是不夠的,必須借助道德和情感的力量。
藏民族是講究誠信的民族,藏區是個禮儀之邦。藏區要實現誠信友愛,一是必須繼承和發揚藏民族原有的憨厚純樸,寬宏大度,重情淡財,重義淡利,對人誠實,尊紀守法,以禮誠信,團結友愛,豪爽開朗,心直口快的優秀文化傳統;二是必須倡導人與人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關心,相互幫助,不斷避免和克服相互猜疑,相互防備,相互顧慮,相互嫉妒,相互隔閡的心理。對藏區出現的各類問題,一定要把握好矛盾性質這個關,就事論事,就事論理,不要輕易上綱上線,更不能任意往政治上推靠,制造緊張空氣;三是必須全面推進人與人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政府與百姓之間,上級與下級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社會與個人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集體與個體之間和家庭之間,夫妻之間,同志之間,師生之間,朋友之間要堅持做到誠信友愛,誠實守信;四是必須加強思想道德建設,以愛國主義為核心,民族團結為原則,誠實守信為重點,崇尚誠信,增進友愛。
構建和諧藏區,必須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
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傳統文化、生態環境保護關系,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內容。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過程中,外來文化,現代文明對藏族傳統文化的沖擊很大。藏族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悠久,特色鮮明,內容豐富,博大精深的特點,越來越受到國內外的關注與親睞。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是構建和諧藏區,推進藏區發展,凝聚民族感情,建設文明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中國是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的統一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三多并沒有使統一的國家困擾于對抗與分裂之中,相反,民族在差導中走向團結,文化在交流中走向發展,宗教在互動中走向和諧。多元文化并存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方向。復新藏族文明,促使藏族優秀傳統文化世世代代傳承弘揚下去,應該作為所有藏人共同追求的目標。
科學的發展觀要求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青藏高原是亞洲江河之源,眾山之源,生態之源,是生命的極限區,全球的氣象哨,是審視人類歷史和未來的制高點。青藏高原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對中華民族乃至全球未來發展有特殊的意義和作用。我們要樹立這樣一個理念:當代人的發展不能犧牲后代人的發展為代價;當代人的發展不能以犧牲其他地區發展為代價,走出一條既不為發展而犧牲環境,又不單純保護環境而放棄發展的道路。
構建和諧藏區,必須著力安定,確保有序。
實現社會安定有序是構建和諧藏區的前提和基礎。包括政治安定,經濟安定,人心安定,國防安定。有序就是指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有章可循。構建和諧藏區,必須處理好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沒有改革發展,和諧藏區就失去生機活力,失去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沒有安定有序,改革成果將付諸東流,發展就失去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礎。
維護藏區穩定,首先,要認識到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同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依然是藏區社會的主要矛盾,只有通過發展來解決這個問題。其次,要全面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第三,對藏區出現的各種事件,調查在前,結論在后,認真分析前因后果,就事論事,就事論理,要從根本上分清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特別要把握好矛盾性質這個關;第四,要始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正義的社會機制,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和分配不公、貧富懸殊、民族差距、區域差距等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第五,人民群眾合理的愿望、要求和意見,合理的利益訴求應該得到保障。第六,要切實做到人與人、民族與民族、上級與下級,黨員與群眾,政府與百姓之間的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只有這樣,藏區才能實現和睦相處、凝聚人心,安定有序的和諧社會。
構建和諧藏區,必須提高制度創新能力
社會和諧,它包含著制度的和諧,體制的合理,機制的順暢。構建和諧藏區,消除影響藏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不和諧因素,最重要的就是不斷提高制度創新能力,強化制度建設。
在努力構建和諧藏區的實踐過程中,要提高制度創新的能力,必須發揚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精神,大興調查研究之風,要加快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努力使我們的各項方針政策更加符合實際情況和體現人民群眾的利益與愿望,從而加快建設和諧藏區的進程。
四川甘孜州檔案局研究員 得榮·澤仁鄧珠
200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