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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物學哲學研究

——在普遍性與特異性之間的兩極張力

桂 起 權

摘 要 本文主張生物學哲學的特異性主要表現在單純還原論的失效、存在弱定律、目的論說明升值等。然而,科學哲學的通用原理仍然有效。因而在特異性與普遍性之間應保持必要的張力。本文同時主張系統科學是生物學的元理論,互補策略是最好的啟發原則。該論文所提出的新觀點在生物學哲學研究方面有一定代表性。

關鍵詞 生物學哲學、特異性、通用原理、系統科學、互補策略

一、關于生物學哲學學科性質的界定

為了將生物學哲學的研究放在整個科學技術哲學之中進行定位,首先我得交代一下,對科學技術哲學可以從極不相同的視角進行研究。

2000年上半年,教育部科學技術哲學基地所在地山西大學召開專家組碰頭會。在熱烈的討論過程中,我忽然領悟到,我國的科學技術哲學隊伍(在場的人)按照不同的價值取向與研究方式可分為幾個學術圈:(1)中山大學學術圈強調“狹義的科學哲學”,以張華夏、張志林教授為代表,以追求精細而高超的語義分析技巧為特色,緊扣核心問題;(2)人民大學劉大椿教授的“科學哲學”,屬于廣義的科學哲學范疇,實質上更多關注科學活動的社會背景等邊緣問題,與科學社會學、科學倫理學交界;(3)清華大學曾國屏教授比廣義的科學哲學走得更遠,他的口號是“STS”(科學技術與社會),在他口中重復頻率最高的關鍵詞是“技術、技術”、“社會、社會”;(4)大連方面以思緒活躍的元老陳昌曙先生為代表,在技術哲學上獨樹一幟;(5)北京大學任定成教授由師承關系表明了,他所繼承的是“自然辯證法傳統”(他重提于光遠老先生“自然辯證法要重振雄風”的話),不過他本人卻對科學與社會的關系更感興趣;南京大學林德宏教授也屬于自然辯證法傳統,他的《科學思想史》在學術界極有影響;(6)東道主山西大學則順著“狹義的科學哲學”、“語言學轉向”往前走,走到了“后現代”;(7)我們武漢大學有“江天驥傳統”,強調把握西方“狹義的科學哲學”的脈絡要保持客觀、中肯、不失真。(當時范岱年、邱仁宗教授等元老不在場,因研究批判學派聞名的李醒民教授也不在場。)

在會上我提出,以上每個學術圈都各有特色,不宜相互否定,大家可以在自己的地盤上“各行其是”,Anything goes,大家分工協作,取長補短。我的意見得到東道主的贊許。

若要問我個人的獨特視角與研究特色是什么?回答是,我自己的基本綱領是“分科化的科學哲學”,這是從江天驥傳統中引伸出來的。我主張將“狹義的科學哲學”所提供的通用原理,分別應用于生物學、物理學、經濟學、計算機科學等等,與科學史以及諸學科的經驗內容密切結合起來做,想依次做出生物學哲學、物理學哲學、經濟學方法論和計算科學哲學來。這是我的理想目標,我帶領自己的博士生,正是試著這樣一步一個腳步印地向前走的。

我把生物學哲學的研究納入“分科化的科學哲學”的范疇,作為狹義的科學哲學的具體應用和表現。為此,我和傅靜、任曉明合寫的那本書稱作《生物科學的哲學》。[1] 這本書之所以命名為“生物科學的哲學”,的確是為了強調它的科學哲學性質。

大家都看到胡文耕先生也著了一本《生物學哲學》,[2] 若要問這兩種生物學哲學區別何在?關鍵在于自然哲學與科學哲學盡管密切相聯系但又有所區別,自然哲學所反思的是自然界的客觀性質,而科學哲學則是直接面對科學理論的,并以此為中介折射自然的性質。前者側重于本體論,后者側重于認識論、方法論。生物哲學屬于自然哲學,與此相對,生物學哲學則屬于科學哲學。正像國內的“經濟哲學”側重于從本體論視角考察客觀經濟現象,而西方“經濟學方法論”(或經濟學哲學)則是經濟學理論的方法論反思,后者屬于科學哲學的(應用)范疇。自然辯證法廣義地也歸屬于自然哲學范疇(因為馬克思曾說過,他的朋友恩格斯正忙著寫作一本自然哲學著作)。胡文耕老先生的生物哲學是按自然辯證法模式寫的,主要不是按科學哲學模式寫的。林德宏教授的《科學思想史》是按自然辯證法模式寫的,而我的《科學思想的源流》則是按科學哲學模式寫的。

國際上研究生物學哲學的開拓者們,都喜歡強調自己領域的特異性,似有與一般的科學哲學(連同物理學哲學)分庭抗禮之勢。無論D·赫爾,還是E·邁爾都是這樣。我想,這是有歷史原因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科學哲學走著“從特殊到一般,又從一般到特殊”的之字路。因為20世紀科學哲學家,是借助于對物理學理論的哲學思考,抽象出科學哲學一般原理,有了這一般原理,隨后再推廣到其他分支去。在這種背景下,率先發展起來當然是物理學哲學,相比之下,生物學哲學及社會科學哲學都顯得遠不如那樣重要了。理由在于,在20世紀頭兩個十年內,物理學(相對論與量子理論)革命畢竟提出了一些根本上性的哲學問題,也向有關科學本性的傳統觀念提出了挑戰。

當然,現在大家都已醒悟過來,過分強調科學理論的公理化結構,把熱力學、量子力學的邏輯特性當作一般 科學理論的普遍特征,是有失公正的。事情曾經發展到這樣極端的程度:其他科學領域如果不具備理論物理學那樣的嚴格公理化的性質,就被看作不完備、不充分,對于“嚴密自然科學理論”的稱號來說就是不夠格的。這樣苛刻的判據對生物學來說,顯得太不恰當、太不公正了,生物學家能不感到委屈嗎?

話說回來,好在20世紀下半葉以來,生命科學一直是一個極其活躍的研究領域。而且實際上,這是一個相當成熟、極為成功的領域。從DNA雙螺旋的發現,到克隆羊的誕生和人類基因圖譜的解讀,生物學解開了生命許多復雜問題的奧秘,給出富有成果的答案。毫無疑問,生物學的科學解釋(例如目的論解釋)的標準,生物學理論的檢驗方式,畢竟與物理學中的標準模式都有極大的差別。物種分類與基本粒子的分類模式也決不是一回事。這些都是生物學哲學為自己的生存權利辯護的理由。因此,是到該發展獨立的生物學哲學的時候了。是時候了!

二、生物學哲學研究的切入點

我對生物學哲學的關心,以新目的論為切入點,這是與對系統科學的哲學的了解分不開的。記得1986年,王雨田先生主編的《控制論、信息論、系統科學與哲學》一書剛出版就送了我一本。此前我已讀過D·赫爾的《Philosophy of Biology Science》(1974)[3]其中目的論這一章給我留下特別深刻的印象,我為他對生命現象的控制論解釋所深深打動。赫爾是國際上最重要的生物學哲學家之一。誰都知道,控制論的一個基本觀點,正如維納所說的,一切目的性行為都是需要負反饋的行為。帶負反饋的自動調節與控制過程又可以細分為有目標狀態的溫度控制圖式或者有目標客體的魚雷圖式。正是這樣,赫爾用負反饋等自動調節機制合理解釋了包括自然選擇在內的過程合目的性的種種現象,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我在受邁爾與赫爾這兩位大師啟示后所產生的一個重要的基本思想是,實質上應該將生物學哲學與系統科學的哲學聯系起來做。我寫過一篇《關于目的論自然哲學論綱》[4](1994)。該文中不僅采用了赫爾對生物目的性的控制論解釋,又汲取了另一位生物學哲學的重要人物E·邁爾對“程序目的性”的信息論解釋,而且還向系統科學其他分支擴展。對我自己而言,學科交叉的過程是這樣地展開的:從1987年開始,我為本科生、研究生、進修生講過十幾輪的“系統科學與哲學”課。90年代初,我招收了兩位有生物學專業背景的考生,攻讀科學哲學碩士。正巧E·邁爾的《生物學思想發展的歷史》[5] 的兩個中譯本都出版了,于是我立即為碩士生開設“生物學哲學”課程。那時我急切地期待著E·邁爾《生物學哲學》[6] 中譯本的出臺,1993年5月終于讀到該書,讀后卻大失所望。只怪自己,原先在科學哲學方面期望值過高。覺得與他的《生物學史》相比,哲學上似乎并沒有增加多少新東西,單純從哲學角度看似乎太零散,不系統,沒有D·赫爾1974年的書那樣有鮮明的科學哲學色彩和基本構架。然而,冷靜一想,也許我自己有問題。開始我想,邁爾憑什么把自己的書稱作“哲學”,稱作生物學的“哲學”呢?他似乎只是在分析進化生物學的一個個具體問題,在澄清進化生物學的一個又一個基本概念(或范疇),如自然選擇、適應、物種、進化等等?墒牵催^來再一想,憑什么這不算是哲學呢?分析派哲學家不正是以邏輯分析與語義分析為己任嗎?他們不是把20世紀稱作“分析的時代”嗎?

既然如此,對于生物學哲學家而言,特別是對于像邁爾那樣的親自參與過綜合進化論的創建工作的元老而言,當然要以進化生物學基礎概念精致的語義分析為已任了。這不正好是順理成章的事嗎?仔細讀來,邁爾的書還確實有價值又有味道。他對達爾文思想革命的歷程以及達爾文綱領的多要素構成方式的分析特別深刻細致,真不愧為進化生物學的元老,這方面誰的體會都不及他深。他對反模式物種概念(強調個體特異性)的精辟分析,與赫爾相比是另有特色的,因為他特別清楚地表明了它對理解和發現自然選擇與物種進化的關鍵性作用。這非但不妨礙我們堅持狹義科學哲學基本原理的普適性觀點,相反使我們能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好地搞清達爾文綱領的核心假說、輔助假說與本體論預設究竟是什么,更好地理解達爾文綱領與拉馬克綱領的根本區別及其發生在達爾文思想中的“范式轉換”與科學革命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另外,邁爾在對亞里士多德“程序目的性”思想以及與DNA的關系的理解上取得了突破,這方面在深度上也超過了赫爾。這就為我們更好地解讀內在目的論創造了條件。

再有,邁爾關于進化生物學(研究遠因)與功能生物學(研究近因)的互補關系的精辟分析,對生物學哲學研究者來說,也是富有教益的?偲饋砜梢哉f,本書從邁爾那里(特別是在有關進化生物學的基本哲學內涵方面)得到了值得無窮回味的啟示。

三、生物學哲學研究的方法論

當然,赫爾所提出的基本科學哲學構架仍是我們更基本的參照系,因為它畢竟更為系統。問題在于,赫爾作為生物學哲學新學科的奠基者,在開拓新領域時必然會首先較多顧及特異性的方面,例如(1)“理論還原”只是一種過分理想化的“邏輯重構”手段,在生物學中不如物理學中適用;(2)“目的論”說明在生物學說明占有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3)科學定律在生物學中帶有局域性,普遍性被削弱。赫爾作為新領域的開拓者,在對付他的首要問題時必定不得不暫時放棄對科學哲學普遍原理的關注,比如看看它應當如何在生物學中合理運用等。這就是所謂“矯枉過正”。我認為,能認識到這一點十分重要。這說明我們正好找到了自己的“自由空間”或在赫爾的視野之外的“研究領地”,在“科學哲學普遍原理的生物學應用”方面,我們將可能大有用武之地。

我們在《生物科學的哲學》一書,確實采取了一些對付“矯枉過正”的措施,在生物學領域重新肯定了科學哲學通用原理的普遍有效性。在這本書的第一章“生物學哲學中的綱領方法論”中,所要做的正是這類工作,也就是看看孟德爾與摩爾根綱領的硬核、輔助假說是什么?看看正面啟發法如何用法?碰到反常時保護帶如何變形?科學共同體怎樣開展活動?在第二章“達爾文革命”中,我們通過對邁爾工作的再分析,說明庫恩科學革命論以及拉卡托斯綱領方法論的合理內核。這些分析,對于那些以為有了“特異性”就得取消“普遍原理”的讀者,或許會有所啟示。我們提請讀者注意,在研究生物學哲學時,一刻也不要忘記,要處理好科學哲學中的特殊與一般、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系,并在繼承傳統與超越傳統的兩極之間保持“必要的張力”。這是把庫恩《必要的張力》的思想運用到生物學哲學來。確實有許多人喜歡走極端,

或者只強調科學哲學普遍原理,從而取消了生物學哲學;或者反過來只強調生物學哲學的特異性,從而取消了普遍的科學哲學。我想,真理應當在兩極之間,而不在任何一個極端上。我很希望能將生物學哲學中的百家之言中的一個個局部真理整合起來,最終形成一個完全真理。也許這樣才算是辯證地看問題。

我們正是朝這個方向積極嘗試著做的。我們這本書將赫爾的生物學哲學思想,與傳統科學哲學觀點以及邁爾、索伯、魯斯、胡文耕等國內外著名的生物學哲學家的觀點相比較,從而透過赫爾的生物學哲學思想映照出整個生物學哲學內容的特異性。雖然赫爾采用控制論成功地解釋了目的論、解釋了自然選擇的機制,但是,他并沒有將系統科學貫徹到底。本書作者推廣并深化了生物學的系統科學解釋的思想。若把這一觀點推向極致,就應得出這樣的結論:實際上,整個生物學哲學的奧秘就在于系統科學,系統科學可以看作是生物學理論背后的元理論。[7] 這是本書中重要的理論觀點之一。應當進一步引進自組織理論的反饋機制,包括耗散結構論、協同學的,特別是用艾根的超循環理論的選擇機制,來揭示自然選擇的深層邏輯基礎。[8] 同時,將N·玻爾的互補思想加以推廣,應用到生物學哲學中一系列相互競爭的具體研究綱領的整合。我們發現,這種互補性的策略是進化論總綱領在調整保護帶,消解反常時最有效的程序性提示。換句話說,互補性的策略程序是最好的正面啟發法。這是本書中又一重要的理論觀點。我認為,這種互補性策略是很有點辯證的意味,可以舉些例子來說明。

舉例說,在“自然選擇”假說外圍的保護帶上,實際存在著一些偏激的、片面的輔助假說(每一輔助假說,局部地看,就是一個子綱領)。第一個輔助假說,叫做“生存競爭”。后來生態學家發現了很多合作現象,原來光搞“斗爭哲學”不行,應當像協同學那樣“既競爭又合作”,又應當像博弈論那樣采取“雙贏”對策作為生存之道。實際上,對生物進化對策的研究,證實了自然選擇符合博弈原理(本課題組另一成員劉鶴玲在《生存策略、科學方法與文化問題》[9]一書中對此作了系統分析)。一句話,要采取玻爾的互補性策略,把相互競爭的假說整合起來,“自然選擇”這一核心假說才可免遭侵害。

又例如絕對的“漸變”或“驟變”都是片面的假說,而“間斷平衡”理論,則采用互補性策略把兩者整合起來,就平息了事端。其余例子可舉一反三。

也許有人能用“反例”來詰難,以為競爭假說的整合未必總是可能的,比如中性說與自然選擇兩者怎能整合?

我的回答是,從根本上說中性說的矛頭未必針對自然選擇(核心假說),而只是針對有害基因與無害基因間界線截然分明的預設(輔助假說)。其實即使“中性”也是相對的,某個基因在此時此地因保持“中性”而未受淘汰,到彼時彼地在新環境中卻可能凸顯為優勢基因。從辯證觀點看,中性基因=面對選擇壓力更有韌性與耐力的潛在的優勢基因。誰敢說,暫時保持“中性”就與自然選擇無關?說穿了,“中性”策略就是韜光養晦,是用以保存實力、潛力的一種生物進化對策;虻摹爸行哉摗笔且环N必要的手段,用來維持基因庫的豐富性,相應地保證生物體的復雜多樣性。因此,從長遠觀點看,“中性”突變只是因選擇而導致進化的必要的中間環節與輔助手段。

上面提到了“自然選擇”本身的深層根據。我們可以用系統科學作進一步說明。

按照超循環理論,生命起源于分子無序,生化反應的循環和催化超循環過程把選擇價值高的突變體過濾放大,從而形成功能性組織,后者經過自我選擇并優化,再向更高水平進化。由艾根的“選擇進化方程”,從理論上可以導出達爾文選擇原理。這就最有說明力地表明,系統科學正是生物學理論背后的元理論。同時也是對所謂“同語反復”的有力駁斥。赫爾在為進化生物學的統計特征作辯護時有一個最得意的論據是,小群體移植過程的所謂建立者效應,被認為是物種形成中主要的隨機因素,它與地理上、生態上或者生殖上的隔離有關。按照我們的看法,這仍可以用自組織理論來解釋。這是開放系統處在遠離平衡態的分岔點附近時,隨機漲落的非線性放大現象。它再次表明,系統科學作為生物學背后元理論的解釋力。

上面我所講的很多內容都包含著突破科學哲學傳統的傾向,F在,我想系統地明確概括一下,我們從赫爾的生物學哲學中究竟繼承了些什么?

(1)在理論還原問題上,我們支持赫爾的看法,即邏輯經驗主義的理論還原模型在孟德爾遺傳學向分子遺傳學的還原中是行不通的。不過我們要補充說,即使在物理學上(像熱力學向統計力學或牛頓力學還原的實例中),理論還原本來就是一種高度理想化的抽象,從來沒有嚴格做到過,實際情況更多是理論代替與革命。生物學更是這樣。

(2)關于生物學只有弱定律,我們支持赫爾。在赫爾基礎上,我們概括總結出了生物學定律的定性化、歷史性過程性和網絡性等特點。

(3)關于生物學的說明,在赫爾分析的基礎上,我們運用系統科學的知識得出,在生物學目的性說明比單純的因果說明有更強的說明力和預測力,只有目的性說明和傳統的覆蓋律模型的互補才能達到對生命現象完善的科學說明。另外,還得補充一句,目的論說明與因果說明的界限不是絕對的。例如,控制論的因果反饋網絡的解釋模式,豈不是因果性與目的性兩者兼而有之嗎?

(4)關于赫爾的“物種作為個體”論題,[10] 我想,赫爾是汲取了唯名論的思想成分,強調個體才有實在性。我們主張“個體”是用于不可分割的整體之意,改用“系統”也許更為妥當。

關于其他方面,在物種分類上,我們采用了較有靈活性的認識論的多元主義立場,并借用了經張志林教授重新解釋過的維特根斯坦相似簇觀念(本質1、本質2、本質3),將模式種、生態種、進化種的概念貫通起來,讓它們各得其所。從哲學上說,“相似簇”屬于反本質主義的范疇。

我們對生物學中的偶然性與必然性及其與之相關的決定論與非決定論[11]、本質主義與反本質主義等關系問題與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作者的基本立場是,不僅反對嚴格決定論、而且也反對完全偶然論,主張非完全決定論。同時,作者指出了進化生物學在定律、科學說明和預言等方面的特異性,從而揭示了傳統的科學哲學的局限性。

最后我們討論了“人工生命”這一新課題,援引了不少新資料。我們相信,對生命而言,功能比物質材料或具體結構更為重要。這種理解對突破舊框框、重新認識生命的本性,將帶來新的啟示。

注解

[1] 桂起權、傅靜、任曉明:《生物科學的哲學》,四川教育出版社2003年7月版。

[2] 胡文耕:《生物學哲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版。

[3] D·Hull, Philosophy of Biology Science, 1974. D·Hull & M·Ruse, Philosophy of Biology, 1998. Prentice Hall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y.

[4] 桂起權:《關于目的論的自然哲學論綱》,載吳國盛主編《自然哲學》第1輯,第134-149頁。

[5] [美]E·邁爾著(涂長晟等譯):《生物學思想發展的歷史》,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

[6] [美]E·邁爾著(涂長晟等譯):《生物學哲學》,遼寧教育出版社1992版。

[7] 桂起權、任曉明:《系統科學——生物學理論背后的元理論》,北京,文化與科學國際研討會,2001年10月22日-24日。

[8] 參看[德]施太格繆勒著(王炳文等譯)《當代哲學主流》(下卷),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651-653頁。

[9] 劉鶴玲:《生命與工具——生存策略、科學方法與文化問題》,臺灣佛光人文學院2002年版。

[10] 傅靜:《評赫爾“物種作為個體”的論題》(待發表)。

[11] 參看桂起權:《關于因果、決定論、偶然性、概率之我見》,載《江蘇社會科學》2002(4).以及桂起權:《波普爾“物理非決定論”的含義辨析——關于“因果與機遇、決定論與概率”幾種著名觀點之比較》,北京卡爾·波普爾百年科學哲學國際研討會2002年9月24日-25日。

My Research of the Philosophy of Biology

——Polarity Extension between the Universality and the Specialty

By Gui Qiquan

Digest: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specialty of the Philosophy of Biology shows in the following respect, the invalidity of the pure reductism, the existence of the weak-laws, the appreciation of the explanation of teleology, etc. However,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are still valid. Hence, it's necessary to keep the essential tension between the specialty and the Universality. This paper also holds that the Science of System is the meta-theory of Biology, and the complement strategy is the best heuristic principle. The conclusion of the paper is characteristic in the researching field of the Philosophy of Biology.

Key word: the Philosophy of Biology, specialty, general principles, the Science of System, complement

strategy, etc.

作者簡介:

桂起權,1940年11月生,浙江寧波人,武漢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科學哲學與哲理邏輯。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Author:

Gui Qiquan, born in Ningbo, Zhejiang, in Nov. 1940, now teaches as the professor and supervisor of the Doctor student at Dept. of Philosophy of Wuhan Univ. His major study field focuses o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the Logic of Philosophy.

本文屬于教育部博士點基金項目,編號為01JB720013。

文章錄入:zgkjcx    責任編輯:zgkj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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