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湘政辦發[2008]3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單位
《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局、各直屬機構:
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經委、省建設廳、省安全生產監管局、省國資委《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工作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工作意見
省衛生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經濟委員會 省建設廳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我省實際,現對做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對項目建設、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嚴格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算。
二、各級發改委、經委等投資主管部門和項目核準機關在按照其權限進行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時,對有色、冶金、煤炭、建材、化工、機械、電力、煙草等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的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和《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將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作為核準或備案的前置條件,并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建設項目申報單位辦理職業病危害評價相關手續。
三、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設計單位增加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時,要征求衛生行政部門和職業病防治專家的意見,將職業衛生審查意見載入審查會議紀要。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四、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管工作,將《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職業病防治知識列入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內容,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安全設施同時監管,職業病防護設施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的,不予通過竣工總體驗收,不予發放相關許可證件。
五、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企業負責人業績和專項考核評價內容,對所管理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單位,要督促其向衛生部門申請辦理職業病危害評價相關手續。
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加強對存在職業病危害企業的監管,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少數拒絕開展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前期預防工作、勞動條件惡劣、職業病發病率高的用人單位,要依法予以查處。公安部門對阻擾職業衛生執法或暴力抗法的各類妨礙執法活動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理。用人單位要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前期預防工作,積極配合衛生、安監等部門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檢查。
七、各級政府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前期預防工作計劃,定期聽取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分析研究并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把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前期預防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促進我省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主題詞:衛生 預防 疾病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軍區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3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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