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農衛服務便函[2008]1號
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農衛(基婦)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醫政處: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于補助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6]183號)和《關于下達2007年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7]190號)有關文件要求,現將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和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6年項目總結工作
請各項目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認真做好2006年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鄉鎮衛生院呼吸內科醫師、放射醫師、檢驗醫師和鄉村醫生合理用藥知識培訓以及鄉鎮衛生院院長、縣衛生局局長管理知識培訓)和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總結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執行情況、資金安排情況、目標完成情況、取得的成效和經驗以及工作建議。項目取得成效可用對比性數據或事例予以說明。請于2008年1月31日前將書面總結報我司。
二、做好2007年項目工作
(一)2007年將開展鄉、村衛生人員中醫藥知識培訓以及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縣衛生局(副)局長管理知識培訓。我司將組織制定培訓大綱,2008年3月底前下發。
(二)2007年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將重點選派綜合醫院或中醫院的中醫藥專業人員到鄉鎮衛生院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我司將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另行發布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目錄,并對有關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三)請各項目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于2008年3月20日前將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和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實施方案報我司備案。
(四)各地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衛生部《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04]2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嚴格按照補助的人數、標準、范圍,及時、足額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給承擔培訓任務或對口支援任務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嚴禁將財政補助直接發給受訓農村衛生人員,也不得另行向受訓人員收取培訓費用。項目工作組織管理、監督和評估等方面工作經費不得擠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五)為及時掌握項目工作進展,請各項目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認真填寫2008年將要實施的項目有關表格(附后),表格有關內容將作為今后項目考核和督查的依據。2008年9月30日前將EXCEL表格電子版報送我司,EXCEL電子表格可在衛生部網站(www.moh.gov.cn)中農村衛生欄目中下載。
聯系人:劉嘉楠 張并立
電話:010-68792583 68792586
傳真:010-68792343
電子郵箱:fwghc@yahoo.com.cn
附件:1、鄉鎮衛生院中醫(含民族醫)人員培訓情況登記表
2、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培訓情況登記表
3、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培訓情況登記表
4、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培訓情況登記表
5、縣衛生局局長(副局長)管理知識培訓情況登記表
6、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情況匯總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2007年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登記.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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