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近日,山西省衛生廳建立健全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醫療機構、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傳染病聯防聯控機制。一是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醫療機構派駐傳染病防控督查員制度。2007年10月起,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屬地管理的原則,向轄區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的民營醫療機構派駐傳染病防控督查員。督查員受派出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管理,每周必須保證3個工作日在被派駐醫療機構開展傳染病防控指導和督查工作。二是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派出傳染病防控巡查員制度。2007年10月起,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屬地管理的原則,向轄區內的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派出傳染病防控巡查員。巡查員受派出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管理,每個月必須保證3個工作日在責任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開展傳染病防控指導和巡查工作。三是建立醫療機構、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控相關制度。各級醫療機構、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傳染病防治管理領導組、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生物安全委員會和感染性疾病科。建立預檢分診制度、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傳染病病人轉診制度、醫院感染管理制度、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制度、醫療廢物處理管理制度、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傳染病相關管理制度并責成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四是建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醫療機構、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負責人例會制度。2007年10月起,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召集屬地醫療機構、農村和社區衛生機構負責人每月定時召開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例會,通報每月在督查、巡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溝通信息,并制定改進措施,及時組織落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將月例會情況進行小結,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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